发表于 2021/10/18 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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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太自私的楼主!一个店铺都没有,你要说这个小区不成熟。小区里人多,你会说太拥挤了,人少了,你会说太冷清…………
怎么样的小区符合你的心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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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0:22:49
发表于 2021/10/18 12:10:09
环保局来管,肯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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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0:15:41
发表于 2021/10/18 10:39:50
发表于 2021/10/18 10:51:55
发表于 2021/10/18 11:35:44
首先,明确这房子是不是属于小区的,其次,明确这房子是属于公共用房,还是买入业主所有,最后分别对待,如果是公共用房,成立业委会,就可以对公共用房的出租进行规范,并对租金作出规定,如果是业主所有,那么只能跟业主沟通,业主不听,只能反映到城管。
公共用房的出租合同,如果是物业与租客签订的,业委会成立后,等合同到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并对公共用房的使用作出限制。或者跟物业谈判,原合同取消,但是违约责任得由物业与业委会协商了。 因为前期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代管,有权签订合同,但当业委会成立后,公共用房没出租的,或到期的,物业就无权再签订合同了,这时业委会才有权签订出租合同。 |
发表于 2021/10/18 13:25:59
楼下时餐馆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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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3:26:38
楼下店面房比车库楼层要高些,我家也是,装修比较烦,早上动静大也烦。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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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4:41:20
发表于 2021/10/18 17:24:38
发表于 2021/10/18 17:42:21
商铺不是很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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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8 17:54:00
没有用的,谁都不会给你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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