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06/20 14:09:21
最高50万元!宁波重金悬赏举报这类违法行为!
今天,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向社会公众推介《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举报人发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等七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 举报七类环境违法行为 可以获得奖励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 ■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的;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
发表于 2021/06/20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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